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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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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是国家林业局首批评审设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承担国内、外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代理业务工作。
一、业务职能
(一) 提供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有关的咨询;
(二) 代写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文件,办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事项;
(三) 代理提出异议,请求宣告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 代理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转让以及植物新品种权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 代理处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六) 代理其它有关事务。
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途径
当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犯时,品种权人或利益关系人可以通过林业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两个渠道得到合法保护。
当发生侵权案件时,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陪偿可以进行调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发生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步骤及费用
1.申请人递交申请书;2.国家林业局新品办受理申请;3.申请人交纳申请费(1800元);4、国家林业局新品办对新品种申请进行初步审查;5、申请人交纳审查费(4600元);6、国家林业局新品办对新品种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费用由申请人负担);7、国家林业局新品办授予品种权、颁发证书。
品种权人还要为授权新品种交纳保护年费。初期每年保护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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